产品质量法第三次修正后: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落到哪些文件上
非标设备行业习惯把质量放在工艺和装配环节谈,法律层面的责任划分反而少有人细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1993 年 2 月 22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,此后经 2000 年 7 月 8 日、2009 年 8 月 27 日两次修正,2018 年 12 月 29 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〉等五部法律的决定》作第三次修正,以第二十二号主席令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现行有效。它不规定设备该做多好,只规定做到什么程度才允许出厂。
六章对应的是一条责任链
法律分六章:总则、产品质量的监督、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、损害赔偿、罚则、附则;责任义务一章分设生产者与销售者两节。逻辑很清楚:监督解决市场秩序,责任义务解决行为规范,损害赔偿解决后果承担,罚则解决违反的代价。制造企业天天打交道的集中在责任义务那一章,其余几章是它的后果。
生产者的义务可以归成四类
一是制度: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,落实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责任,责任要落到岗位上,而非停在文件柜里。二是检验: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三是安全符合性: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,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;尚未制定的,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,没有标准不等于没有要求。四是标识: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。
禁止性规定与赔偿责任
法律禁止伪造产地,禁止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,禁止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。这几句在设备行业并不遥远:外购件贴自己的铭牌、返修机当新机交付、参数表写高配实际发低配,都落在这里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他人财产损害的,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这是结果责任,不看主观上是否尽力。
落到非标设备的三份文件
法律义务在车间里最终变成三份东西:铭牌与随机文件,型号、编号、制造方名称与地址、主要参数要和实际交付的设备对得上;出厂检验记录,项目、实测数据、检验人、日期能回溯到具体这台设备;技术协议与说明书的一致性,协议承诺的配置、精度、功能,说明书要有对应表述。三者对不上,就是最典型的"标识不真实"与"以不合格冒充合格"的风险点。
合规是交付边界的一部分
把这部法律读成罚则意义不大,更实用的是当成交付边界的清单:制度有没有、检验做没做、安全指标符不符合、标识真不真实、缺陷责任敢不敢担。非标设备一机一况,正因为没有现成模板,这几项才更需要落到文件上。
关于腾炬
常州腾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(品牌"腾炬")成立于 2016 年,坐落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,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工机械设备、电气自动化设备等专业非标定制机械设备的技术创新型公司。公司重点开发变压器行业需要的各类专用设备,现研发成熟产品包括变压器片式散热器、变压器片式散热器生产线、片式散热器滚压线、波纹片、波纹片生产线(波纹片成型机、波纹片点焊机、放卷机)、波纹片加强筋点焊机、折弯机及液压成套设备等,设备已出口加拿大、意大利、印度、南非等多个国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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